江西省交通厅、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赣交运安字〔2009〕9号)
各设区市交通局、公安局、建设局,南昌市市政公用局、宜春市城管局:
为维护全省出租汽车市场正常秩序,打击“黑车”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保障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44号)文件要求,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经研究,决定自2009年2月26日至5月25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集中打击“黑车”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专项整治活动。现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疏堵结合、依法监管的原则,加大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工作力度,进一步改善出租车经营环境,维护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出租汽车营运环境和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紧紧依靠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公安、交通、建设(城管)等职能部门的作用,集中整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市场,着力构建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打击非法经营的组织者。打击非法经营的牵头者和组织者,特别是要打击欺行霸市、垄断市场强迫交易、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非法运营和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团伙。
(二)重点查处“黑车”。 查处非法运营的“黑车”、伪造运营证照的小客车、驻点运营的异地出租汽车以及摩托车、客货两用车和其他车辆等非法经营的行为。
(三)重点治理主要区域。重点治理主要线路、机场、车站、码头、宾馆、医院、商品集贸市场、旅游风景区、新建小区、城乡结合部等地区非法运营车辆和倒卖客源、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严厉查处节假日等客流高峰期间非法运营行为。
四、实施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