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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对彩电等部分电器商品实行定点采购的通知

  六、监管及投诉
  定点期限内,如发现定点采购价格高于同期其他供应商的价格(销售价格低于其成本价的除外),或定点供应商有不按服务承诺执行等情况,相关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均可向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或市采购中心投诉。(投诉电话:财政67575352 采购中心67706402)。
  定点供应商被有效投诉2次以上的以及半年以上不在政府采购网上更新产品销售价格的,将取消定点供应商资格。
  七、定点期限
  本次定点期限两年,自2009年5月1日起,至2011年4月30日止。
  八、其他事项
  采购预算5万元以上(不含5万元)的上述电器商品,按政府采购的其它方式进行采购。
  根据采购单位的要求和反映,以及产品供应商的业绩、服务和市场份额,本次将佳能复印机补充纳入定点采购品牌。相关采购程序及要求按重庆市财政局渝财采购[2008]46号文执行。

  二OO九年五月一日

  附件:
  部分电器商品定点采购供应商一览表

定点供应商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重庆商社电器有限公司

 

邓 勉

63707931

13908381286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家用电器分公司江北店

 

吴 健

67710315

13018336936

 

苏宁电器

 

许 文

89870240

13330238320

佳能(中国)有限公司

重庆分公司(复印机定点供应商)

 

徐 珂

63738016

13883797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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