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办公室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密。
不符合本款规定和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 异议由奖励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奖励办公室在受理异议后,将通知推荐单位。推荐单位接到异议通知书以后,应当核实异议材料,并将核实情况书面材料寄(送)到奖励办公室审核。必要时,奖励办公室可以组织评审委员会委员和专家对异议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向领导小组报告异议核实与处理情况,提请其裁决。
第十五条 对获奖成果,授予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证书和奖金。
第十六条 教学成果奖的奖金,归获奖者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
第十七条 获奖成果应当记入主要完成人的考核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增薪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已经获得过高等教育国家级和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否则,一经核实,取消该项目本次评审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的获奖者,由推荐学校负责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根据其获奖成果的等级,经教育厅批准撤消奖励,收回证书、奖金,并责成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九条 推荐申报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报送材料。
附件2
河南省第六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限额指标和推荐成果汇总表
学校 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限额指标不超过 个
推荐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推荐成果名称
| 推荐等级
| 成果主要完成人姓名
| 成果主要完成单位
| 成果科类
| 代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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