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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厅关于认真做好河南省第六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厅关于认真做好河南省第六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教高〔2009〕91号)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推动河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第六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09〕8号)精神,我厅决定组织开展河南省第六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以下简称“第六届省级教学成果奖”)工作,依照《河南省第六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附件1)组织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六届省级教学成果奖工作重点奖励具有创新性和推广应用效果好的成果。各高校组织推荐的成果应能够针对目前高等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点和应用推广效果。
  二、凡申报第六届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必须是2005年以来完成并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通过省级教学成果鉴定,且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的教学成果。
  三、第六届省级教学成果奖严禁重复申报。对已获得过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继续研究与实践中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成就的,不得再申报。
  四、严禁弄虚作假,成果完成人必须是成果的主要实际参与者。
  五、第六届省级教学成果奖实行限额推荐办法。我厅参照学校层次结构、教学改革进展情况及历年获奖等情况,将申报限额下达各高校。各高校务必严格按照推荐限额指标(附件2)进行项目推荐,在推荐中要统筹兼顾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成果。
  六、同一所学校内容相同或相似的项目限报一项。个人作为成果主要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作为主持人的成果限报一项。
  七、各高校推荐第六届省级教学成果奖,须提交《河南省第六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3)、反映该成果的总结(各一式三份)、省级教学成果鉴定书(一式三份,复印件);还须提交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附件2)、校级教学成果奖励文件和评奖工作报告(各一份)。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两本或两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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