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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同步建立和充实县级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各县(市、区)政府原则上要按照本地当年主要种植业保费收入的5-10%比例安排资金,连同上级财政部门的保费奖励、县级政府管理的农业保险基金的滚存结余、县级政府保费收入当年结余、可以用于县级政府巨灾风险准备的其他资金等,不断充实县级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
  各承保保险公司按补贴险种当年保险公司保费收入25%的比例计提巨灾风险准备金(或进行再保险),逐年滚存,逐步建立应对巨灾风险的长效机制。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农业保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效性高,必须强化组织领导,抓紧组织,积极推进,加强协作,宣传发动到位、认识到位、政策到位、工作推进到位、赔付到位、督查规范到位。
  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政府及宣传、农经、农业、农机部门和承保保险公司要进一步加强对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通过墙体标语、进村入户等各种形式和途径,营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浓烈氛围,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意义,提高农民的风险意识,培养农户保险意识,使投保农民了解掌握农业保险险种、保费金额、保障程度和保险责任等内容,自愿投保。各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定期进行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使农业保险真正深入人心。注重典型示范引导,大力宣传农险受益的典型案例,提高农户参保积极性。
  二要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间要不断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农办和农经部门要加强对农业保险试点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查,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了解农业保险面上情况,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相关推进工作;财政部门要及时编制农业保险财政补贴预算,积极做好与省(市)的衔接工作,保证农民参保补贴资金及时到位以及理赔资金及时划拨到位,做好农业保险资金及巨灾风险资金的管理;承保保险公司要进一步增强农业保险力量,加强农业保险服务网点建设,建立健全乡镇“三农”保险服务站、村“三农”保险服务点,积极开发适应农村发展、符合农民需求的农村保险险种,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切实做好业务培训、承保、理赔等各项工作;农业(林牧)、海洋与渔业、农机、粮食等部门要加强农业知识培训,做好农业防灾、减灾和组织专家参与定损工作;气象部门要加强气候趋势分析,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其他部门按职能做好农业保险的相关工作。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鼓励各地积极开办符合农民需求的农村保险险种,开展以险养险,各地在政府采购商业保险业务时,可优先考虑承办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三要加强工作考核和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农业保险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工作推进考核奖励办法,对在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充分调动广大基层干部的积极性。认真开展农业保险专项督查,确保我市农业保险试点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同时,还要严明工作纪律,坚持农民自愿投保,不搞强制保险,不得组织小分队上门强制收取保费,不得强制抵扣农民粮食直补、农资补贴资金,村干部也不得筹收农民信用“一证通”集中贷款缴纳农民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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