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健全农业保险财务核算监督体系
各县(市、区)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都要按要求全面建立农业保险财务会计核算账目,专项核算农业保险保费的收取、补贴、划拨、理赔资金支出、农业保险基金积余,管理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结余,农业保险政府巨灾风险金的提取、使用和积余等情况。并定期与财政部门、承保保险公司核对相关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完整。各县(市、区)要指导乡镇农经部门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基础管理分户台账,实行信息化管理,确保承保、查勘、理赔到户。
市及各县(市、区)承保保险公司要对农业保险保费、管理费用和农业保险基金实行单独建帐、单独核算和管理,专款专用,不可与其他保险资金混用。县(市、区)承保保险公司实行报账制的,也要在报账时复印有关票据和文件,建立专门账目,进行单独核算和管理。市及县(市、区)承保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资金账户余额要定期进行核对。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按照要求专账核算和管理农业保险保费、基金、政府巨灾风险金等,实行滚动积累、封闭运行、定向使用、专款专用,并及时与本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对有关账目。农业保险专项资金存入银行的利息收入继续纳入农业保险资金使用,确保有偿增值。
(五)大力推进使用“一折通”支付受灾农户理赔款
为加强对农业保险赔款资金的监督和管理,提高理赔效率,各县(市、区)应充分利用粮食直补“一折通”发放平台,切实做好有关基础工作,大力推进使用“一折通”支付受灾农户赔款,确保保险理赔及时到户。已使用的要规范流程,减少农业保险理赔资金中间层次滞留时间。同时,各地可充分利用农民负担监督、农村土地承包等农经信息资源,做好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到户、实行信息化管理的有关基础工作。
(六)规范实务流程
从农业保险实际出发,突出为农服务和有利规范两个重点,根据省有关规定,制订和实行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实务和理赔实务规程,不断提高农业保险的规范化水平。
四、充实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
各地应充分认识到建立巨灾风险准备金的重要性,并按照《江苏省农业保险试点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苏财外金〔2008〕49号)规定不断充实该项基金,逐步建立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增强我市农业保险抗风险能力。
继续充实市级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在5月底前将上年度的小麦、油菜保费总收入的10%上缴至市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专户;10月底前将本年度投保水稻、棉花、玉米保费总收入的10%上缴至市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专户。市财政部门收到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上缴资金后,要在15日内及时将本级财政应负担的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划入专户,并向省财政厅提出补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