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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新增银行贷款调整考核办法的通知

  (三)调整考核周期。按季考核各行对市区的信贷投入和贷款增速在苏北的位次,其他内容仍实行按年考核。对按季考核奖励的部分于每个季度后1个月内兑现到位。
  本办法中未尽事项仍按《2009年全市投融资工作考核办法》(盐政办发〔2009〕4号)执行。

  附件:
  2009年全市新增银行贷款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亿元

机构名称

全市

市区

年初

目标

调整后确保目标

调整后争取目标

年初

目标

调整后确保目标

调整后争取目标

合计

150

280

300

60

112

120

市工行

18

34

36

8

15

16

市农行

20

38

40

10

19

20

市中行

18

34

36

8

15

16

市建行

18

34

36

8

15

16

市农发行

6

11

12

2

3.7

4

市交行

10

18

20

8

15

16

市江苏银行

10

18

20

6

11.3

12

市农信社行管组

40

75

80

7

13

14

市邮储银行

10

18

20

3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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