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开展还存在不平衡性。少数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的网络平台建设还不够完善,在网上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够及时、规范;档案馆和图书馆两个公共查阅点建设不够完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纸质文本没有按照《条例》要求在20个工作日内及时报送“两馆”。少数市直部门(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比较滞后,有的只注重自身的网站建设,忽视《中国?盐城》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各部门(单位)平台的信息更新,在《中国?盐城》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的政府信息没有做到及时、规范;有的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阶段性任务,2008年5月1日《条例》施行前准备工作完成较好,《条例》施行后未再开展工作;有的工作机构不到位、人员不落实、职责不明确,致使工作开展不正常,存在时断时续、时紧时松的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条例》的力度。各地、市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深入学习《条例》,树立政府信息公开法制意识,增强自觉贯彻执行《条例》的责任感。继续开展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特别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格式的培训,提高每一位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工作技能,使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建设的轨道。要继续向社会和广大群众深入宣传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努力形成各级干部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群众积极关心、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氛围。
(二)进一步加大整改的力度。各地、市各部门(单位)对这次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对照《条例》和省、市相关文件的要求,落实人员、落实责任,抓紧时间逐一进行认真整改,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今后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够正常开展。
(三)进一步加大网络平台的建设力度。要把政府信息公开与电子政务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等工作相结合,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渠道,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范围,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效率和水平。市各部门(单位)要加强《中国·盐城》政府网站为各部门(单位)设置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维护工作。《中国?盐城》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涉及的市物价局、财政局、行政服务中心、扶贫办、教育局、卫生局、劳动保障局、环保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国土局、民政局、残联、科技局、文化局、体育局等部门(单位)还要进一步做好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相关专栏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