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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
(浙土资明电〔2009〕43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

  按照国土资源部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土资源部最近下发了《关于调整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用地备案指标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9〕30 号)和《关于补报2009 年以来批准建设用地补充耕地项目备案编号的函》(国土资耕函〔2009〕021 号),要求各地在6 月底前将2009 年1 月1 日起批准的建设用地项目补充耕地报部备案编号补报国土资源部。

  由于省厅向部备案需一定时间,为确保补报工作按时完成,请各地加快补充耕地报部备案进度。6 月20 日前,须以市为单位将2009 年1 月1 日以来省政府批准建设用地及省政府审核同意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补充耕地备案项目编号统一填表上报省厅。

  二、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信息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88 号)要求,2008 年底以前验收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必须在6 月30 日前完成报备。因省厅审核还需一定时间,各地务必在6 月15 日前完成报备工作。需强调指出,2008 年度复垦指标年检时尚有部分复耕指标未登记入册,请仔细核对省厅批复文件,将其一并报备。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由各市国土资源局通知。

  联系人:高玥  0571-88877853 yuegao_63@163.com 宋佩华 0571-88877852

  附件:1、省政府批准建设用地补充耕地备案编号表
  2、省政府审核同意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补充耕地备案项目编号表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日

  附件1:省政府批准建设用地补充耕地备案编号表

  填报日期:     (加盖公章) 单位:公顷
序号项目名称补充耕地项目名称补充耕地项目备案编号使用补充耕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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