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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网上申报工作的通知

  3、资质审批
  由市建委负责审批的资质申请,通过网上资质审批系统完成企业资质申请的受理审批发证。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的资质申请,市建委对企业上报的信息初审后,通过审批系统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部审查确认后,数据转入部企业资质信息数据库备案。
  (二)数据备案
  1、各勘察设计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完成企业资质管理信息数据备案,对企业的基本信息、资质证书信息、技术人员信息、项目信息等信息修改、完善、确认后,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技术人员信息应是企业当前在岗所有技术人员信息,今后,各企业新增及调出人员应及时更新。
  企业项目信息,现阶段根据各企业资质状况,以近三年来完成并已建成的典型项目为主,今后逐步补充完善。
  2、企业资质信息数据备案审核通过后方可申报资质。申报资质涉及到的技术人员、项目业绩都以企业备案数据为准,只有通过备案的技术人员信息、项目信息方可供资质申报审查时使用。
  不进行企业资质信息数据备案的企业无法申报资质事项。
  3、各区县(自治县)建委通过资质数据备案接收平台,对所属企业报送的资质备案信息进行初审、确认,并通过审批系统上报市建委资质数据备案接收平台。
  4、市建委对上报数据审核、汇总后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经审核、确认后转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央数据库备案。
  中央驻渝、市属及无主管企业信息数据备案实行属地管理。
  (三)证书打印
  证书打印须根据企业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央数据库传输企业基本信息备案数据打印,同时完成向中央数据库的信息更新备案。
  (四)证书领取
  企业领取证书前,需填写《企业资质证书打印信息确认表》并提交审批部门。领取证书时需提供的材料:企业或所在区县建委介绍信;行政许可受理单;原资质证书正副本(不含新申请单位)。
  四、工作要求
  网上资质申报工作是行政许可的一项重大改革。政策性、技术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区县建委务必要高度重视,责任落实,人员到位,切实指导所辖地企业做好网上资质申报工作和现有企业资质管理信息数据备案,同时做好网上初审工作,确保我市网上资质申报、审批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工作中有何建议和意见,要及时汇总并上报我委勘察设计处。
  联 系 人:李克玉   戴学忠(市勘察设计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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