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网上申报工作的通知
(渝建发〔2009〕108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北部新区建设局,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含专项设计单位):
为规范勘察设计资质审批行为,方便企业申报,建立全市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信息数据库,实现企业资质网上申报要求,做好我市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网上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全市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网上申报工作,按照统一要求、统一标准、分步实施、上下联动、各负其责的原则展开。市建委负责资质网上申报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及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审批工作;各区县建委负责所辖企业勘察设计丙级资质上报数据及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
二、工作安排
(一)技术培训
为保证资质申报审批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委委托市勘察设计协会于2009年6月18-19日组织并邀请有关专家对各区县建委和全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行升级后的《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版,4.1版)和《全国勘察设计行业资质管理系统》(政府版)操作技术、使用要领(培训通知请到市勘察设计协会网站:www.cksx.org上下载)。
(二)数据备案
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通过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完成企业资质等管理信息数据备案。时间:2009年6月20日至2009年7月31日。
(三)网上申报
通过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开展企业资质网上申报、审批工作。2009年8月1日起,运用新版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的申办、升级、增项、变更和审批等工作。
三、工作程序
(一)受理与审批
1、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的新申请、升级、增项、转正、延续、名称及有关内容变更、企业资质信息备案等事项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资料申报同时进行。纸质资料申报的程序和要求不变。
企业申报时,应按照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的内容认真填报,并符合网上比对条件,方可上报。完成上报确认后,方可打印带有条形码标识(无条码申请表无效)的申请表,经签字盖章后,形成纸质材料,按原规定报批。
未进行网上申报的,无法打印正式申报表,即无法申报资质,相应的资质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2、区县(自治县)建委对所属企业报送的信息进行初审、确认,并通过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上报市建委资质管理办公接收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