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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提升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提升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府厅字〔2009〕62号 2009年4月15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提升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水平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提升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水平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机关效能,优化发展环境,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规范、优质、高效、廉洁的服务,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决定》(赣发〔2009〕3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的通知》(赣办发电〔2008〕108号)的要求和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创新审批机制,延伸服务平台,强化审批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切实提高办事效能,创优发展环境,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要普遍推行“一站式服务、一窗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审批、一单式收费”的服务方式,实现审批事项更少、环节更简、速度更快,把全省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成集行政审批、行政效能建设、经济社会服务及电子监察四位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成为“阳光政府的缩影、行政效能的典范、优质服务的样板、优化环境的窗口”,加快推进服务型、法治型、责任型、廉洁型政府建设。
  三、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1.全面推进行政审批“两个集中”改革。“两个集中”,即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人员逐步集中到专设的行政审批处(科、股),行政审批处(科、股)再集中到行政服务中心。推进“两个集中”改革,有利于加强审批窗口一线力量,优化部门内部审批流程;有利于促进审批和监管职能分离,提高办事效率。已经实施“两个集中”改革的地方和部门,要进一步深化改革,重点提高部门审批事项向内设行政审批处(科、股)归并的程度。审批事项多、任务重的省直部门在不增加内设机构限额的情况下,可以组建单独的、责权统一的行政审批处(室)。因客观条件限制,暂不能实施“两个集中”改革的省直部门,应当实行“一个集中”,即在主要办公场所设立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大厅(或窗口、或指定一个处室),统一受理行政审批申请,统一负责机关内部审核运行,统一送达行政审批决定。市、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已建立专业办证或服务大厅的,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专业办证服务项目可以不集中到行政服务中心,但应接受行政服务中心的监管,纳入统一的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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