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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江西省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是完善制度建设。引导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建立进货查验、进销台账等质量保证和安全管理制度;指导规模种植(养殖)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生产企业,完善种养殖生产档案、投入品使用记录等各种追溯制度;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建设;规范“三品”认证行为及生产管理制度。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

  各地对农产品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召开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总结会议,表彰“10个先进县”、“20个先进单位”、“100个先进个人”。
  五、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抽调得力骨干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直接抓。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对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各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将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要加强督查,落实方案各项要求,对于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要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及时指导各地行动实施。
  (二)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经费。

  各地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指导、有责任追究、有总结提高。要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解决适当的工作经费,保证各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突出工作重点,确保整体提升。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涉及的范围广、因素多,在整治工作过程中,各地要在完成本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的同时,梳理当地存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一并整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整体提升。
  (四)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报送信息。

  各地在整治过程中,各级农业、发改、财政、卫生、工商、质监、食品监管、公安、环保、商务、法制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加强信息报送,从2009年4月开始,每月14日和28日前各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向省农业厅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
  (五)强化技术服务,营造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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