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生鲜乳;蛋白原料、自配料和非蛋白氮及其类似物,三聚氰胺、瘦肉精、镇静剂类、苏丹红等禁用药物和非法添加物;禁用、未批准的兽药;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较低的禽肉、禽蛋。重点单位:生鲜乳收购站;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畜禽养殖场(户、基地)。重点区域:生鲜乳主产区;蛋白饲料原料主产县,违禁使用和非法使用添加物问题较严重的地区;畜禽养殖大县,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较低的地区。
(四)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的行为,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2.主要任务。一是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规范苗种生产行为。二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加强水产品产地监管,严厉查处水产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未依法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的行为,使用限用药物未遵守休药期制度售卖产品的行为。三是开展水产品药残监督抽查,加强产地准出管理。四是对养殖基地的标准化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重点禁用药物,鱼类、虾蟹类等重点出口水产品和大宗水产品。重点单位:水产苗种生产企业,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无公害养殖基地、出口基地和标准化养殖示范区(场)。重点区域:水产品主产县。
(五)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三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企业用标行为进一步规范。
2.主要任务:一是完善“三品”认证机构管理制度。二是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生产监管,严厉查处非标生产行为。三是全面开展对市场销售“三品”的抽查监测,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四是规范“三品”包装标识,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不符合“三品”标准的产品,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的产品,不符合《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产品。重点单位:“三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点区域:“三品”集中生产地区。
(六)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1.具体目标。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