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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江西省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
关于江西省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府厅字〔2009〕57号 2009年4月7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农业厅《江西省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各地要站在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抓好整治工作,努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各级农业、发改、财政、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公安、环保、商务、法制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江西省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二○○九年三月 省农业厅)

  为切实解决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农业部《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围绕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以当前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强化执法监管,坚持标本兼治,着力转变生产方式,加快推进农业综合执法,逐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一年的整治,确保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100%,蔬菜农药残留、生猪瘦肉精残留、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和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杜绝在生鲜乳和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杜绝在蔬菜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的行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多发态势得到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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