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园林城市(县城)评选办法和标准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园林城市(县城)评选办法和标准的通知
(赣府厅字〔2009〕43号 2009年3月20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园林城市(县城)评选办法和标准》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创建园林城市(县城)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生态立省、绿色发展战略,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战略部署的具体行动,对于积极推进我省新型城镇化,建设绿色生态江西,营造优美、清新、健康、舒适的人居环境,保持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务求实效,确保按标准创建园林城市(县城),使城市面貌产生新变化,城市建设水平得到新提高,城市内涵得到新提升。
  各地在创建园林城市(县城)过程中,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为中心,按照政府组织、群众参与、因地制宜、以人为本、讲求实效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对照《江西省园林城市(县城)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园林城市(县城)实施方案。要以创建园林城市(县城)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绿化建设,绿化美化城市环境,促进城市设施更加健全、布局更加合理、环境更加和谐。要高度重视城市规划工作,大力推行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尽快实现由“见缝插绿”到“规划建绿”的转变。要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大力营造城市公园绿地,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绿地率。要树立精品意识,注重体现园林园艺的科技水平,提高城市建设品位。
  省建设厅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新的评选办法和评选标准,严格要求,严格把关,认真组织全省园林城市(县城)评选工作。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支持配合各地开展园林城市(县城)创建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向广大市民宣传创建园林城市(县城)的重要意义,让群众认识到创建园林城市(县城)的目的,带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园林城市(县城)创建活动,形成全民参与绿化美化、人人爱护城市环境的良好局面。

  江西省园林城市评选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生态立省、绿色发展战略,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我省新型城镇化,推进绿色生态江西建设,保持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规范我省园林城市评选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范围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