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巢政〔2009〕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十条措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9〕5号)以及全省金融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努力扩大信贷投放
(一)明确信贷目标任务。全市各金融机构要认真执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双赢意识、创新意识,做到思想到位、措施有力、灵活高效,不断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力争2009年全市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增长18%以上,其中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最大程度地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资金需求,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二)坚持区别对待的信贷原则。积极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订单、有效益、有信用的企业加快发展。对限制类行业中的生产技术先进、产品适销对路、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也要积极给予支持,避免按产业和行业实行“一刀切”。
(三)积极推进银企对接。各级金融办、人行、银监部门要会同发改委及各经济主管部门进一步推进多层次、多形式的银企洽谈活动,排出重点融资项目,向金融机构推荐。市直所有单位都有义务组织和帮助本系统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参加各种形式的银企对接活动,切实缓解资金瓶颈问题。市金融办要积极探索银企对接正常化的新形式,加快建设网上对接平台,当前要切实抓好“巢湖市银企对接超市”的组织实施,跟踪签约项目进展,督促金融机构加强对签约项目服务,加快审贷进度,提高贷款落实到位率。
(四)大力支持“三农”发展。各金融机构应将农村民生工程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信贷支持重点,特别是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在服务“三农”发展中应发挥支柱作用。市农发行应将支持农村民生工程建设作为品牌来打造,不断提高在农村信贷市场的份额。市人行要在现有信用村镇、信用农户的基础上,尽快建立农户信用信息系统,建立完善农户信用评价标准,将农户信用评价结果引入农户贷款审核过程,有效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规模,不断满足农民合理资金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