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关于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更换新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黑建设[2009]15号)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建设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更换新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市函[2009]33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现有资质证书为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的,以及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的,由我厅初审签署意见后报送建设部换证。报送材料如下:
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含《企业基本信息表》),且完成网上申报;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人员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工程设计资质换证工作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社保情况审查要求》。
5、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专业执业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新《标准》要求的其它非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二、工程设计乙级(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的工程设计乙级除外)及以下资质,由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并签署具体意见后报送省建设厅换证。报送材料如下:
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含《企业基本信息表》),且完成网上申报;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人员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工程设计资质换证工作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社保情况审查要求》。近两年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原单位解聘合同和聘用合同;
5、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专业执业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新《标准》要求的其它非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6、地市建设局盖章并签署明确意见的初审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