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教高〔2009〕150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省战略,深入实施“人才强校”工程,加强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根据我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高等学校设立特聘教授岗位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高〔2004〕23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关于实施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制度补充意见》(教高〔2006〕318号,以下简称“补充意见”)和《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教高〔2007〕501号)(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2009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人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各有关高校在已获准设置省特聘教授岗位的学科中推荐特聘教授候选人。2009年暂不设置新的省特聘教授岗位。
二、推荐条件
各有关高校按照“实施办法”、“补充意见”和“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特聘教授人选,严格遴选条件,严把人选质量观,提高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水平。
三、申报时间和材料要求
各高校务于4月17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报送我厅高教处,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赵万勇 闫治国 联系电话:0371-69691869 69691867 电子信箱:gaojiao@hadoe.edu.cn。需要报送的材料包括:
1.学校报送特聘教授候选人的正式文件。
2.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纸质件5份,电子版1份。
3.学校2009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候选人申报汇总表(附件2)。
4.每位特聘教授候选人附件材料5份(并装订成册)。附件材料包括:
(1)附件材料目录(须标注页码);
(2)特聘教授候选人在海外取得学历、学位,应出具教育部学历认证机构的学历认证;
(3)海外特聘教授候选人申报时应提供担任高水平大学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的任职证明;
(4)特聘教授岗位设置申请表和特聘教授候选人推荐表中列举的SCI、EI、SSCI、CSSCI收录以及论文他引用情况,推荐单位和候选人应提供源证明(原件,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盖章);
(5)推荐表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立项证书、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