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实地调查:鉴定机构组织两人以上(含两人)鉴定人员实地查勘工程质量情况,审阅相关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并听取有关方面情况介绍,收集相关资料;
(六)工程实体检测:需要对工程实体进行检测的,按检测方案,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工程实体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七)论证鉴定结果:依据工程实物质量查勘情况和检测报告数据,计算分析、研究论证工程质量鉴定结果,并出具工程质量鉴定文件;
(八)签发鉴定文件:通知委托方工程质量鉴定结果,正式签发工程质量鉴定文件。
四、统一工程质量鉴定文件内容和要求
(一)工程质量鉴定文件内容
工程质量鉴定文件是工程质量主管部门受理和处理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重要依据。工程质量鉴定机构向委托人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委托单位;
2、鉴定内容;
3、鉴定依据;
4、工程概况;
5、工程质量现状;
6、现场检测;
7、计算分析;
8、质量问题原因分析;
9、鉴定结论;
10、建议。
(二)工程质量鉴定文件要求
1、工程质量鉴定机构必须对所出具的鉴定文件负责;
2、鉴定文件应有鉴定人员签名,并加盖鉴定机构鉴定专用公章;
3、鉴定文件应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要求,鉴定结论应科学严谨,依据充分,判断准确,公正合理,表述清楚;
4、鉴定文件归档、保存由鉴定机构负责,并符合档案管理有关规定;
5、鉴定文件份数在委托书中约定。
五、质量鉴定工作有关要求
(一)涉及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鉴定,必须对材料或结构(构件)进行检测,经计算分析后作出鉴定结论,鉴定文件应由注册结构工程师审定(审核);
(二)对缺失图纸及内业资料的鉴定项目,应对承重结构尺寸、强度、配筋等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对结构进行分析计算,作出结论;
(三)鉴定中,如确认该工程存在重大设计问题(涉及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应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设计主管部门报告,并由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对设计进行重新审查;
(四)承担检验、检测的检测机构应持有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相应的《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按检测方案要求进行检测,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作为工程质量鉴定文件的附件。检测机构对所出具的检测报告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