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无锡市节电一小时活动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9〕183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做好“2009年节能宣传周”活动各项工作,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据国家发改委等14部门联合印发的《
关于2009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09〕989号)和省经贸委等1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2009年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苏经贸环资〔2009〕35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2009年6月16日开展无锡市“节电一小时”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能源短缺体验为主题,突出活动的群众性和广泛性,深入宣传当前节能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动员全市人民以实际行动践行节能减排,努力为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建设生态文明先驱城市作出贡献。
二、组织领导
成立无锡市“节电一小时”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安排和部署开展活动的各项任务。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成员为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信息办、团市委、无锡日报报业集团、市广电集团、无锡供电公司及各市(县)、区有关负责人。
三、活动时间
2009年6月16日
四、活动安排
(一)举行无锡市“节电一小时”启动仪式。(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经贸委、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环保局、市市政公用事业局、无锡供电公司、市广电集团、无锡日报报业集团)
(二)在市政府网站、市经贸委网站和无锡节能网上发布“节电一小时”有关信息。(责任部门:市信息办、市经贸委)
(三)在无锡日报刊登无锡市“节电一小时”活动倡议,通过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宣传“节电一小时”活动的重要意义,宣读活动倡议书,提高全市的节能意识。(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广电集团、无锡日报报业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