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9年国家生态市创建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9〕184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市委、市政府“三城同创”暨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市生态市创建现场推进工作会议要求,为确保2009年宜兴市、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通过国家生态市、区考核,全市基本达到国家生态市创建的考核标准,对照国家新修订的国家生态市考核指标体系,现将2009年国家生态市创建工作目标任务下发你们,请按照责任分工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一、市委组织部:
(一)负责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市(县)、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并提供相关考核情况、情况汇报和支撑资料。
(二)配合做好国家生态市考核验收的迎检工作,并负责党委、政府领导班子环保工作实绩考核的解释工作。
二、市委宣传部:
(一)负责制作生态市创建宣传片,发放、刊登创建国家生态市告全市人民公开信,在重点道路和主要出入口设生态市创建宣传广告。
(二)配合做好国家生态市建设指标中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等指标的推进和统计工作。
(三)负责新培育文明创建(文明城区、文明社区、文明行业、文明村镇、文明单位)亮点工程。
(四)配合做好国家生态市考核验收的迎检工作,进行生态市创建新闻载波广播等,为生态市创建和生态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市发改委:
(一)负责国家生态市建设指标中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等指标的推进和统计工作,配合做好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第三产业占GDP比例等指标的推进和统计工作。
(二)负责新培育各类高新技术产业基地。
(三)配合市委宣传部新培育文明创建(文明城区、文明社区、文明行业、文明村镇、文明单位)亮点工程。
(四)做好2008、2009年相关数据报表及创建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工作。
四、市经贸委:
(一)负责提供节能任务完成情况的相关资料。
(二)负责国家生态市建设指标中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等指标的推进和统计工作,配合做好单位GDP能耗、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验收的比例等指标的推进和统计工作。
(三)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项目,负责新培育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亮点工程;负责新培育绿色消费商场和超市以及节能样板工程。
(四)做好2008、2009年相关数据报表及创建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工作。
五、市农林局:
(一)负责国家生态市建设指标中森林覆盖率等指标的推进和统计工作,配合做好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外来物种入侵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等指标的推进和统计工作。
(二)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负责新培育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农业灌溉水高效利用示范区、秸秆综合利用亮点工程。
(三)加快新培育湿地生态修复、公益林、生态绿化景观亮点工程。
(四)做好2008、2009年相关数据报表及创建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工作。
六、市园林局:
(一)负责国家生态市建设指标中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等指标的推进和统计工作。
(二)加快新培育生态绿化景观亮点工程,开展城区垂直(立体、屋顶)绿化试点工作,培育一批典型样板工程。
(三)做好2008、2009年相关数据报表及创建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工作。
七、市市政公用事业局:
(一)配合做好国家生态市建设指标中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等指标的推进和统计工作。
(二)负责培育排水达标区创建、中水回用、垃圾处理亮点工程以及污泥处理示范工程和绿色能源样板路或样板街。
(三)加快推进城区污水纳管工作,确保城区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
(四)做好2008、2009年相关数据报表及创建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工作。
八、市建设局:
(一)负责国家生态市建设指标中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市化水平等指标的推进和统计工作。
(二)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负责新培育村庄整治亮点工程、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示范工程、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
(三)新培育一批环保节能绿色生态住宅小区。
(四)做好2008、2009年相关数据报表及创建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工作。
九、市水利局:
(一)负责国家生态市建设指标中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指标的推进和统计工作,配合做好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水环境质量等指标的推进和统计工作。
(二)全面实施“河长制”管理,确保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且城区河道无黑臭现象。
(三)负责新培育河道综合整治亮点工程。
(四)做好2008、2009年相关数据报表及创建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工作。
十、市统计局:
(一)负责国家生态市建设指标中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第三产业占GDP比例、单位GDP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等指标的推进和统计工作。
(二)配合做好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验收的比例、森林覆盖率、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工业用水重复率、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城市化水平等指标的推进和统计工作。
(三)做好2008、2009年相关数据报表及创建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工作。
十一、市环保局:
(一)负责提供《无锡市生态市建设规划》及市人大审议、颁布实施等文件,以及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情况,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近3年内无较大环境事件、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的相关证明资料。
(二)负责开展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的调查和统计工作。
(三)负责提供全市80%的县(含县级市)达到国家生态县建设指标并获命名、中心城市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并获命名的相关证明资料。
(四)负责国家生态市建设指标中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验收的比例、空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噪声环境质量、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等指标的推进和统计工作。
(五)配合做好国家生态市建设指标中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工业用水重复率、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等指标的推进和统计工作。
(六)做好2008、2009年相关数据报表及创建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工作。
十二、市国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