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黑建质[2009]17号)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
为确保国家“扩内需、保增长”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加强质量监督管理,落实质量责任,提高工程质量水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部署和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印发了《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现将
《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提出如下要求,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指导意见。为加强我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年初以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继下发了责任主体质量不良行为记录管理、监督机构层级监督管理、加强鉴定机构管理等规范性文件和贯彻新版市政工程标准指导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也将陆续出台和修订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各地要从本地实际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好上述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做好“两个结合”:
1、贯彻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关于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相结合。通过贯彻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确保我省今年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五项重点工作”顺利实施;
2、行为监督和实体质量监督相结合。工作中要坚持通过规范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来保证来保证工程实体质量,通过工程实体质量的问题,从责任主体质量行为上查找原因。
二、实施监督机构层级监督检查,加强监管队伍建设。继续巩固监督人员考核结果,适时开展监督机构考核工作和层级监督监督检查,达到规范监督工作程序,提高监督工作水平,构建权威、协调、高效的工程质量监督体系。各地要认真做好《黑龙江省单位工程质量监督程序及质量监督档案管理标准》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机构考核认证的准备工作。
三、继续做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工作。今年的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将突出三个重点。一是突出“扩内需、保增长”项目和棚户区改造工程;二是迎国检地市和工程项目;三是继续扎实推进分户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