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加强油品市场监测和监管,建立成品油经营企业日常监管制度,对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纳税评估,坚决禁止成品油生产企业为规避税收只开具发票而无实际货物交付和突击销售成品油等非正常销售成品油行为。做好随新增成品油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工作,严防税收流失。严厉打击油品走私、经营假冒伪劣油品以及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确保成品油市场稳定。
(十)妥善处理有关债务问题。省审计部门要对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形成债务进行专项审计,核实、锁定债务余额,提出审计报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逃废银行债务。省交通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协调金融机构与公路部门签订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后的还贷协议。
三、切实加强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组织领导
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涉及各方利益调整,关系到成品油供应保障和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以及社会稳定,要求高,难度大,情况复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共同做好有关工作,确保改革扎实有序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我省相关政策的制定和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协调解决方案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各地扎实推进改革。各市(州、地)、县(市、区)政府(行署)也要抓紧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改革领导小组,及时分析掌握本地区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实施情况,切实加强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工作的领导。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市(州、地)、县(市、区)政府(行署)要切实担负起人员安置和维护稳定的责任,把人员安置工作摆到突出位置,提前筹划,周全安排,妥善安置,确保改革的平稳顺利推进。各级物价、财政、交通、建设、监察、审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落实取消收费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政策落到实处,绝不允许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明令取消的各项收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已经提前预收的要及时清退,对2008年12月31日以前欠缴漏缴公路养路费等收费的,要明确责任,及时追缴到位。
(三)加强宣传解释工作。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强舆论引导,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改革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确保社会稳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市场情况和社会动态,及时掌握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前做好应对预案,并妥善处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