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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实施意见

  (四)完善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的机制。全面掌握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对我省种粮农民、林业、渔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农村水路客运)的影响,认真执行《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黔财建〔2009〕17号)精神,保证国家和省安排的补贴资金不折不扣地迅速落实到位。各市(州、地)、县(市、区)政府(行署)要综合考虑成品油、液化气等调价和市场物价变动因素,继续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等低收入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五)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国家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和补助政策出台后,省交通等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逐步有序,依法推进”的原则,尽快研究提出我省具体实施办法,按程序报经省政府同意,由省政府与交通运输部研究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撤销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位置和名称,接受社会监督,今后不再审批新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上述方案正式实施前,继续执行政府还贷二级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政策,各地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六)建立普通公路特别是二级公路发展和港航建设投融资体制。成品油税费改革前,以养路费为主的交通规费是我省交通建设投融资的重要平台。各有关部门要以这次改革为契机,利用中央财政给予的支持政策,整合现有资源,同时按照六费原有资金功能不变的原则,抓紧研究建立我省普通公路和港航建设投融资体制,促进公路和水运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七)制定出台相关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办法。财政、交通等部门要认真做好改革前后资金安排、预算衔接和交通建设融资工作,抓紧制定出台改革后相关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资金分配原则,切实做好与2009年收支预算的对接,确保人员经费、养护经费和相关建设资金及时到位。
  (八)统筹安置交通收费征稽人员。妥善做好改革涉及人员的安置工作,是成品油税费改革顺利推进的重要保证。改革涉及的人员安置工作由市(州、地)、县(市、区)政府(行署)负责,按照转岗不下岗、待安置期间级别不变、合规合理的待遇不变的总体要求,统筹协调,实现“人人有去向、不增加社会就业压力”的总体目标,确保改革稳妥有序推进。各地要严格把关,及时锁定改革涉及的征稽收费人员数量,防止突击进人。要通过交通运输行业内部转岗、税务部门接收以及市(州、地)、县(市、区)政府(行署)统筹协调多种渠道安置等措施,做好公路养路费征稽人员的安置工作。国家人员安置工作指导意见出台后,省交通厅要会同省编制、财政、人事、税务等部门抓紧制定出台我省相关人员安置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各地积极稳妥做好人员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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