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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3、户口和档案管理。特设岗位教师聘用期间,其户口根据本人自愿,可留在原籍,也可迁至工作学校所在地或工作学校所在地的县城;党(团)组织关系转至工作单位,并应积极主动参加工作单位的党(团)组织活动;特设岗位教师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工作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政府教师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服务期满后,对重新择业被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其工作档案和党团关系按规定转到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相关单位管理,或由人事行政部门人才服务机构代理;其他人员的工作档案和党团组织关系按照中组部、人事部印发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办理。
  九、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我省“特岗计划”的实施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成立以分管教育副省长为组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等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统筹组织,统一安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负责制定实施“特岗计划”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办理具体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省直有关部门、省辖市和设岗县职责分工是:
  1、省教育厅:牵头起草我省“特岗计划”的实施方案、招聘办法、招聘简章等;负责收集各地对特设岗位教师的需求计划、提出各设岗县(市)岗位设置计划方案;负责特设岗位教师公开招聘的统筹管理和具体实施的相关协调工作;负责指导各地特设岗位教师招聘的考务、岗前培训、教师资格认定等相关具体工作;负责对特设岗位教师的跟踪了解和评估等宏观管理工作。
  2、省财政厅:负责统筹落实计划实施工作的有关经费;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按照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的规定,协同教育厅共同做好特设岗位教师的计划下达和公开招聘工作。
  4、省编办:加强对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使用及人员结构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规范管理。
  5、各省辖市教育、财政、人事、机构编制等部门要按照要求,由当地政府统一协调,组织本辖区各设岗县(市)特设岗位教师岗位设置及申报、招聘和管理工作。各设岗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县(市)特设岗位教师的岗位设置与申报、招聘相关工作、日常管理与考核、统筹发放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和津补贴、户口和档案关系管理等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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