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招聘对象和条件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2、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3、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六、招聘程序和办法
特设岗位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招聘工作由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择优”的原则,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河南省2009年特设岗位教师岗位设置计划、招聘办法、招聘简章另行印发):
1、公布需求。根据我省的特设岗位计划总数,多种渠道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公告包括拟招聘的县(市)及所需教师的学段、学科、数量、条件等内容。
2、自愿报名。省教育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受理报名,并进行资格初审。
3、考试考核。省教育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笔试的命题、试卷印制工作。具体考务和判卷工作在省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统一组织。根据考生的志愿,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设岗县(市)分学段、分学科岗位设置数的1:1.2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复审、面试和体检等项工作以设岗县或省辖市为单位统一组织,并进行公示。
4、确定人选。公示后,各设岗县或省辖市初步提出拟聘人员建议名单,经省辖市汇总审核后,报省教育厅,由省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岗前培训。拟招聘教师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师德教育、新课程理念、教材教法,以及履行岗位职责的基本要求等。岗前培训采用网上远程培训的方式进行,由省教育厅统一安排,省辖市、设岗县共同组织实施,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
6、教师资格认定。岗前培训后,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又未认定教师资格的拟聘人员,免费进行教师资格认定,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7、签订合同。应聘人员与设岗县(市)人民政府签订为期3年的聘任合同,合同中应详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终止合同的条件。
8、上岗任教。应聘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后,由设岗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派遣到设岗学校,由设岗学校安排一线教学工作。
七、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