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办,各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办,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今年2月23日,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央编办印发了《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将我省纳入该计划实施范围。这是加强我省农村教育工作,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教育工作的重大举措。为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和《
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河南省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实施“特岗计划”的重大意义
“特岗计划”是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联合启动实施的一项重大工作计划,主要目的是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贫困地区中小学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教育工作,逐步解决农村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这项计划2006-2008年主要在我国西部地区实施,从今年开始扩大到包括我省在内的中西部22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实施好“特岗计划”,对于我省创新教师补充机制,吸引高学历人才从事农村义务教育,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促进青年人才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提高农村教育质量,促进农村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各地相关部门和各有关高等学校要充分认识实施这一计划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确保这项计划在我省顺利实施。
二、明确职责,密切合作,确保计划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