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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建设第四批河南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建设第四批河南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通知
(教高〔2009〕405号)


各本科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度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9〕65号)精神,我厅决定建设第四批河南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5个左右,并在此基础上择优推荐15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参加2009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名额
  本批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范围涵盖土建类、环境类、轻工纺织食品类、能源动力类、资源勘探类、交通运输类、水产类、农林工程类、临床技能类、中医类、公共卫生类、法学类、传媒类、艺术类、考古类、文科综合类,以及其它类等17个类别。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授予权的高校每校限报2个,其他本科高校每校限报1个,超额申报和未报送2007/2008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学校不予受理。
  去年推荐到教育部参评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没有通过评审的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可按2009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类别(见附件1)申报参加今年我省推荐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遴选。
  二、其它类的说明
  为了满足各类人才培养的需求,构建学科类别和实验教学中心类型齐全的实验教学示范体系,其它类将重点支持我省重点领域和紧缺人才培养急需、行业和区域特色鲜明、交叉学科和新兴学科领域建设成效显著、能有效提升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身心素质的实验教学中心的建设。
  三、申报原则和要求
  各本科高等学校应在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的基础上,结合本校优势和特色选优推荐。申报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形成规模化的实验教学环境,具备网上开放教学、开放管理的条件,具有高水平教授负责、组合优化的实验教学团队,教学效果突出。在推荐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我省已建设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布局(河南省已立项建设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单见附件2),尽量减少同一类别重复申报和一校多报、过分集中少数学校的现象。
  各高等学校要注重扶持文科相关类别,特别是文科综合类实验教学中心的建设,以适应新时期文科人才培养的需要,加强文科各类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申报文科综合类、艺术类、传媒类、法学类等文科相关类别的学校,应参照《关于做好2008年度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8〕82号)中对部分类别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的补充说明的要求开展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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