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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月报制度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月报制度的通知
(黑建安[2009]17号)


各市地、县(市、区)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总局建设局,省森工建设安全站:
  为全面掌握全省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创建情况,及时交流、总结、推广各地工作中的好做法、先进经验,促进全省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健康、快速发展,省建设厅决定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月报制度。
  一、月报时间、内容
  (一)各市(地)、县(市 、区)主管部门从2009年5月开始,每月5日前将本地上月在建工程数量、规模、工程进展及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推进创建标准化工地的做法、经验、标准化工地评定情况及存在问题、下步措施、工作建议等)报省建设厅安全站,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同时抄报市(地)建设主管部门。
  (二)在报送文字材料的同时,填报在建工程情况表;以电子版形式报,邮箱地址: zdp_zdp245@126.com。
  二、省厅不定期发创建标准化工地工作简报,交流各地工作情况。

  附件:在建工程情况表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在建工程情况表
  填报市(地)、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        年 月 日
序号工程名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规模(建筑面积或造价)项 目负责人形象进度开竣工日 期创建标化工地的主要做法(可附照片,不在标化工地创建范围的应注明,应创建未创建的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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