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要严格实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有序合理、科学开发矿产资源。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提高政府部门、矿山企业和广大矿区群众对资源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从根本上扭转以忽视或牺牲资源环境代价获取短期利益的局面。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加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地质灾害治理。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明确企业的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责任。
(七)提高煤炭科技和装备保障水平。
加大煤炭采选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引进力度,进一步提升我省煤炭工业的科技水平。重视培育煤炭深加工研究开发技术力量,培养煤炭科技研发队伍,增强我省煤炭资源综合利用实力。
(八)加大煤矿建设资金扶持。
积极争取国家对我省规划矿区内大型煤矿建设的资本金支持,继续争取国家对我省在煤矿安全改造、产业升级改造、国有煤矿采煤沉陷区和棚户区治理等方面的国债资金支持;加大对煤炭勘探开发、安全技改、新技术(产品)研发、综合利用、环境治理等方面资金支持。
(九)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研究制定有利于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全面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深入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推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健全完善煤矿重大隐患分级管理、挂牌督办制度,抓好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深入开展煤矿隐患排除治理工作。加强对煤矿安全技术的指导,规范煤矿安全技术管理,督促煤矿企业限期淘汰落后的技术装备与工艺,以小煤矿为重点,推动采煤方法和支护方式的改革,推广一批先进适用的煤矿安全技术,提升我省煤矿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五、计划实施
省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商,密切配合,落实国家和省的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实现《计划》;要加强对《计划》实施的适时调度,掌握实施进度,及时协调处理实施中的问题,定期向省政府报告进展情况。
各地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保障《计划》实施的方案,及时处理和解决《计划》实施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保涉及本地区的项目顺利实施。
省政府定期召开的全省工业经济运行调度会议将听取各部门、各地区和企业《计划》实施情况汇报,研究实施《计划》中的问题,采取措施加以解决,持续推动《计划》实施。
附件:1.贵州省“十五”-“十二五”大型矿井建设和投产进度一览表(第一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