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开工建设28对30-60万吨/年中小型矿井,建成投产67对,形成生产规模2706万吨/年。
(三)加快省内国有煤炭企业现有生产矿井技改扩能(含盘江、水城老矿区正在实施的千万吨技术改造),到2010年新增生产能力1030万吨/年(含盘江、水城老矿区技术改造后新增能力500万吨/年),总生产能力达到3500万吨/年。
(四)加快各市(州、地)煤矿整合和调整布局,到2010年,保留及整合、技改煤矿1078对,预计生产规模达到9600万吨/年。
四、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煤炭勘探力度。
加大煤炭勘探特别是规划矿区煤炭普查、详查力度,开展深部勘查,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煤炭勘探精度;充分发挥我省煤田地质勘探队伍的作用,并积极引进省内外业绩良好的勘探队伍参与我省煤田地质勘查工作,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煤田地质勘查新技术,提高勘探水平,增强煤炭资源战略储备能力,为矿井开发建设创造条件,为煤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二)加快推动矿区总体规划和煤矿建设项目的实施。
积极争取更多煤炭项目进入国家《能源产业振兴规划》,获取国家更多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快前期工作,争取国家能源局尽快审核批准我省国家规划矿区内的煤矿开工建设。
(三)支持大中型煤矿加快建设和小煤矿整合技改。
加快办理大中型煤矿土地预审、申报和探矿权转让等有关核准支持性文件,落实大型配套电煤矿井探矿权转让的措施和办法;加大对国家规划矿区内大型矿井范围内小煤矿的整合力度,为大煤矿建设创造良好条件。继续推进大煤矿带小煤矿产业体系建设,引导大煤矿和小煤矿按照市场规则实现联合重组,提高煤炭产业整体水平,优化煤炭产业结构。
(四)加快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结合全省路网规划的制定,编制完善全省运煤公路规划并尽快实施;积极争取铁路部门规划建设运煤专线铁路,建设战略装车点,改善煤炭运输条件。全力以赴配合贵州电网公司加快实施全省煤矿双电源建设,为煤矿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供应。
(五)加快推进瓦斯治理和综合利用。
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支持的原则,企业要建立瓦斯综合治理持续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煤矿瓦斯治理和综合利用的引导,支持建设煤矿瓦斯治理和综合利用的示范工程,鼓励开展煤矿瓦斯清洁发展合作项目,推动全省瓦斯治理和综合利用取得新成果。
(六)加强矿区环境保护和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