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安全发展。坚持安全发展,以满足全社会煤炭需求为宗旨,进一步加大煤矿安全改造投入,保障职工生命安全。
坚持节约煤炭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按照“以资源定规划,以规划定项目”的要求,合理、有序开发煤炭资源。
坚持资源综合利用与治理环境并重。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坚持节能减排,实现可持续发展。
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加强技术改造。引进和推广煤炭采选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加快对现有煤矿、选煤厂的升级改造,提高煤炭工业总体水平。
(三)振兴目标。
1.煤炭生产。2009至2012年,全省煤炭产能年均增长1500万吨左右,到2010年煤炭产能1.8亿吨,产量1.5亿吨;到2015年煤炭产能2.5亿吨,产量2亿吨。
2. 煤矿安全。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逐年下降,到2010年降至3人左右。
3.生产力水平。加强煤矿技术改造,大力发展采掘机械化,小型煤矿逐步普及先进适用的机械化装备和设备,到2012年新建大型煤矿采掘机械化程度达到95%以上,生产效率达到人均年产1500吨以上;新建中、小型矿井采掘机械化程度达到30%以上,人均年产1000吨以上;现有生产矿井生产效率达到人均年产600吨。
4.环境保护及综合利用。严格执行煤矿建设“三同时”制度,加强水土保持和矿山环境治理,进一步做好煤炭资源综合利用。到2012年,煤矸石、煤泥综合利用率达到32%以上,矿井水利用率达到60%并实现100%达标排放,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率达到40%以上,基本实现建设“和谐矿区”的目标。
5.结构调整目标。继续加大煤炭资源整合,规模以上(30万吨/年及以上)煤矿比率逐步趋向合理,到2012年,全省规模以上(30万吨/年及以上)煤矿数量占到30%以上,产量占到60%以上。
6. 回采率。按照设计可采储量,争取到2012年全省大、中型煤矿的资源回收率达到70%以上;小型煤矿的资源回收率达到60%以上。
7. 经济效益。努力实现煤炭工业效益平稳增长,争取到2012年全省煤炭工业总产值(现价)达到800亿元。
三、重点任务
(一)“十五”至“十一五”期间开工建设55对90万吨/年规模以上大型矿井,并在“十一五”内建成投产18对,形成生产规模3280万吨/年。
“十二五”期间开工建设11对90万吨/年规模以上大型矿井,建成投产38对,形成生产规模6760万吨/年。
(二)“十一五”期间开工建设60对30-60万吨/年中小型矿井,建成投产21对,形成生产规模930万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