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炭产业振兴计划的通知
(黔府发〔2009〕13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贵州省煤炭产业振兴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制定实施重点产业振兴计划,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落实中央和省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要求,抢抓机遇,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积极推进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重点项目,加强组织领导,增强服务意识,及时帮助解决《计划》实施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省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指导和帮助企业及时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各有关企业要发挥企业在项目建设中的主体作用,积极筹措建设资金,按《计划》确定的时限推进项目加快建设。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贵州省煤炭产业振兴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央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战略部署和国家能源发展规划,制定本振兴计划。
一、我省煤炭产业发展现状和面临的形势
我省煤炭资源丰富,是云贵大型煤炭基地的主体,也是国家规划的重要能源基地和“西电东送”的重要省份,全省煤炭资源远景储量2400多亿吨,目前已累计探明储量500多亿吨。近年来,我省加快煤炭资源勘探,编制了17个矿区总体规划,为全省煤炭工业规模化、规范化健康发展创造了条件;大煤矿建设进一步加快,“大煤保大电”的格局正逐步形成;一批新型煤化工基地加快建设;深入开展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治理利用两个攻坚战,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积极推进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和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逐年下降;煤炭资源综合利用率不断提高,瓦斯和煤矸石等煤炭伴生物的开发得到有效利用,以煤炭为基础的能源工业已成为我省的基础产业和第一支柱产业。2008年,在遭受雪凝灾害和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原煤生产量仍然达到11798万吨,煤炭工业总产值(现价)达到508亿元,同比增长59.7%,煤炭税费超过46亿元,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