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了加强对该项工作的指导,认真抓好落实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监察厅决定成立“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
  组 长:庄 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夏 伟 省监察厅室执法监察室主任
  副组长:赵景海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规划处处长
      刘喜林 省监察厅室执法监察室副主任
      韩曰军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察室主任
  成 员:刘凤君 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处长
      李守志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规划处副处长
      刘广明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察室副处级监察检查员
  “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该项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工作情况的汇总上报等工作。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规划处。
  办公室主任:赵景海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规划处处长
  办公室成员:刘凤君 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处长
  李守志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规划处副处长
  朱恒利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规划处副主任科员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人:朱恒利,0451-53642936,53678304(传真)。
  省监察厅联系人:刘凤君,0451-82656477,82804432(传真)
  各市(地),省农垦、森工总局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也要按照会议关于加强专项治理组织领导的要求,成立房地产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专项治理工作。
  六、各部门职责分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提出总体思路和工作方案,组织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情况的清理、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问题。
  省监察厅:负责受理专项治理中的举报和投诉工作,参加全省专项治理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查处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
  七、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2009年4月)
  制定专项治理和检查方案,作好以查处擅自变更规划、提高容积率等问题为突破口开展专项检查准备。
  (二)实施阶段(2009年5月-11月)
  1、2009年5月-6月,各市(地)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对本辖区内违规变更规划、擅自提高容积率等问题进行重点清理、排查,于2009年6月10日前形成检查报告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汇总各地情况,于2009年6月底前将全省检查情况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