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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过程控制与重点监察相结合的原则
  依据城乡规划制定、调整、实施的法定程序,对城乡规划管理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同时,把促进城乡规划的科学编制、规范行政行为和推进政务公开作为监察的重点,纠正和消除影响行政效能的各种因素。
  (二)坚持及时调查与严肃查处的原则
  严格规范城市规划编制行为,加强规划审批监管。对超越资质范围承担业务,恶意竞争,违反规划设计合同,违法审批、擅自变更规划、更改容积率等问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群众举报的案件,要及时介入调查并依法进行查处。
  (三)坚持依法行政和高效行政的原则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要求,进一步强化规划审批的服务意识,提高规划审批时速,削减不必要的审批环节,推进“阳光规划”有效实施。
  三、主要内容
  (一)加强制度建设
  完善相关政策、制度。一是重点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与国家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有关的规定不符的地方制度、规范性文件等进行全面清理和纠正,清理工作由规划(建设)部门牵头,监察机关参加,清理工作于6月10日前结束,并逐级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察厅;二是要进一步完善违规变更规则、调整容积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三是建立清理工作数据库,有关清理工作数据、信息应实现规划(建设)、监察两部门共享。
  (二)强化监督检查机制
  加强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特别是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对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期间领取规划许可的所有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理,大、中城市涉及提高容积率以及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房地产项目要逐一进行清理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严格依法处理。
  (三)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违纪案件
  重点要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用地规划变更、容积率调整中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等问题。力争通过1至2年的专项治理,使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明显减少,房地产开发中规划审批环节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促进城乡规划依法行政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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