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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依据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通知》和会议要求,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治本的方针,以有效预防城乡规划领域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突出问题为切入点,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严明纪律,加强监管,加强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
  (二)总体目标
  全面树立领导干部依法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权力意识,解决城乡建设指导思想不端正、随意更改城乡规划等问题;着力解决城乡规划工作中滥用职权、不严格执行城乡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划许可不按国家、省相关规定办理,规划实施缺乏有效监督、失职渎职等方面问题,确保城乡规划有效实施;力争通过1至2年的专项治理,使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明显减少,房地产开发中规划审批环节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促进城乡规划依法行政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三)工作依据
  1、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等。
  2、政策文件: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关于印发<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的处理规定>的通知》(中纪发[200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1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2008]22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2009]53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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