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认真实施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的素质教育,积极投身课程教材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严谨治学,与时俱进,不断提升实施新课程能力,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水平,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起骨干带头作用,并作出显著成绩。
③有一定的教科研能力,能结合教育教学工作的实践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并积极推广和运用科研成果,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与效率以及办学效益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④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在教育教学管理、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教育资源开发、教学手段现代化建设、后勤服务和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学校人事人才工作方面,积极进行改革实践,并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⑤中小学班主任、德育课教师、德育工作者的评选条件可参照市教委2009年评选表彰通知中《上海市德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三、评选原则及办法
1、上海市园丁奖评选必须按照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好中选优、宁缺不滥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健全以重贡献、重能力、重实绩为主的组织推荐和群众互荐相结合的评优机制。
2、各区县教育局要组织各校向全体教职工公布评选实施意见,公开奖励名额和评选范围、条件、程序及评选结果,增强透明度,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3、各学校根据评选条件,可采取领导提名、部门推荐或群众互荐的方法推出候选人。候选人所在学校核实情况后,公布候选人事迹并听取意见,然后确定上报人选,并提交组织推荐意见和群众意见的书面记录材料上报区县教育局评选办。区县教育局评选办审核材料后,组成由党政工青妇和基金会负责人参加的评委会,确定人选,经主管领导审定,并在其所在单位张榜公示一周后,报市评选办。
4、参评人员一般逐级升层,原则上不跳级。市园丁奖获得者应从区县园丁奖和市教委的单项奖及相应的称号获得者中产生。对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中确有突出表现和贡献,特别是在师德和职业道德方面起到表率和楷模的人员也可破格参评,但须由区县教育局评选办报市评选办核定。破格获奖人员总数不得超过区县获奖名额的10%。
5、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的市园丁奖评选依照上述原则和办法进行。
四、评选工作组织领导
评选市园丁奖是本市教育系统2009年表彰奖励优秀教师的主要活动之一。市园丁奖评选工作在市教委统一领导下,组成由市教委、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市教育工会参加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区县教育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做好评选奖励的各项具体工作。
市属中专校、非教育部门办的成人教育中初等学校和市技工学校,由市教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负责名额核定、评选审核、协调平衡工作。具体获奖者审核把关由各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五、审批程序与奖励形式
1、获奖名单由区县教育局及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评选的原则负责审核,并将评审结果报市评选办公室,经市评选办综合平衡、复审同意后,送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