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09年上海市育才奖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
(沪教基(2009)第8号)
各高校:
上海市育才奖是为鼓励本市长期从事高教事业,并在高教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由市教育发展基金会于1995年设立的。上海市育才奖的评选奖励活动,对于提高本市高校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社会地位、调动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积极性、推进本市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就2009年上海市育才奖的评选奖励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名额与分配原则
2009年上海市育才奖的奖励名额为301名,原则上根据各高校2008年度市高校教职工总数按比例分配。辅导员、思政课教师、思政工作者名额80名;其他专任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等共221名(其中专职人事管理干部名额18名)。
二、奖励范围对象与评选条件
1、奖励范围对象
2009年上海市育才奖的评选范围与对象是指2007年以来,在本市高校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管理、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及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和其他职工。重点是教学第一线的教师。
2、奖励条件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
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的有关精
神,凡受表彰的2009年上海市育才奖获得者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关心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善于探索高校教育、教学规律,在高教科研、教学、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者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在高校管理体制改革、思想政治教育、人才工作和人事制度改革、后勤服务、学校建设方面具有开拓、创新、进取精神,成绩突出。
三、评选、申报的方法与程序
1、上海市育才奖的评选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