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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上海市新农村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的通知

  2.提高培训者自身素质。各区县要重视培训者培训,切实提高培训者自身素质。培训者在培训期间要认真学习、积极思考、主动交流,酝酿本区县的实施方案,协商区县合作培训方法,制订本区县学科培训计划。
  三、加强组织实施管理,确保区县重点对象的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1.实施重点对象面授培训。各区县在培训者培训基本完成后,实施重点对象的面授培训。培训以“正确把握教材,掌握基本教学方法”为目标,以“备课,上课”为重点。重点对象培训时应按以下五方面要求开展:
  ⑴ 根据教师专业发展的不同层次组班培训,班额控制在40人左右;
  ⑵ 确定培训课程前开展调查研究,听取受训者意见,根据教师专业发展要求选择培训课程,培训内容切合学员实际,培训课时不少于40学时;
  ⑶ 培训包括听课、讨论、作业、交流、考查、实践等环节,结合工作实际帮助学员指导备课、聚集课堂教学;
  ⑷ 继续采取区县分片合作的方式,各区县根据培训对象,依照市级课程,进行二次开发并分工合作、集体备课。同时,华师大、上师大、上外3所大学要做好指导工作;
  ⑸ 第二批课程的面授培训将采用市级专家和区县教研员共同合作培训的方法。
  2.加强重点对象培训的管理。各区县开展重点对象培训时,每个班级都应做好办班计划、出勤纪录、培训考核和办班小结四方面工作,并将有关材料报市新农村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大力推进远程学习,创建新农村教师培训特色
  1.建立远程课程助学者队伍。建立上海市新农村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平台,培训远程课程助学者,建立一支教师远程学习的助学者队伍。
  2.积极探索远程培训实施、管理机制。全面开展农村教师远程培训,计划完成5000名教师网上培训。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加强领导,切实做好远程培训工作,各区县教师进修院校积极探索研究队伍组建、培训实施、管理保障等内容。
  3.规范纳入民办教育管理的农民工子女学校教师培训。2008年纳入民办教育管理的66所农民工子女小学的教师接受市里统一组织的通识培训后,各区县将其纳入新农村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范围和计划中。
  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建议或意见,请及时与市教委人事处联系。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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