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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上海市新农村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上海市新农村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人〔2009〕27号)


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研究室,各有关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了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举措,进一步落实市教委于2006年制定并下发的《关于推进新郊区新农村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市教委于2007年启动“上海市新农村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在3所大学、10个郊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项目工作小组的密切配合协作下,培训进展顺利,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了在已有工作基础上继续做好这一培训项目,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上海市新农村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将继续以解决农村学校中级及以下职称教师的专业发展瓶颈问题为重点,促进教师聚焦课堂教学,把握新课程教材,改进教学方法,提升实践智慧,促进专业化发展。
  一、加强培训课程资源建设,确保培训课程贴近农村教师需求
  1.完成培训课程资源建设。华师大、上师大、上外3所高校6月30日前完成294门学科课程资源建设,年底前基本完成网络课程建设。
  2.开展培训课程审查工作。市教委教研室组建一支由二期课改教材编写人员、教研员等人员组成的审查队伍,对所有培训课程进行审查和指导。
  3.编制《上海市新农村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培训课程资源指南》。每一门课程编写相应的课程资源指南,包括主题、内容简介、拟解决问题等内容,便于教师参加培训时选修课程,并为进修院校组班培训提供课程信息。
  4.建立课程完善与信息反馈制度。各区县教师进修院校在培训实践中,要对课程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并通过推荐优秀课程促进课程建设的完善;同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华师大、上师大、上外3所大学和市新农村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工作小组。
  二、加强学科培训者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者自身素质
  1.启动第二轮培训者培训。华师大和上师大在4月至6月进行相关学科的培训者培训,各区县选派本院校教研员、培训部教师,区内兼职教研员、骨干教师参加培训者培训,大学科(包括语文、数学、政治、信息技术、体育)每门学科应有4位教师参加培训,小学科(包括科学、自然、生命科学、地理、音乐、美术)每门学科参加培训人数不少于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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