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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三阶段(10月至12月):巩固成果阶段。
  (一)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1.针对第四季度工作特点,坚决查处和打击各种非法违法行为,加强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开展情况的督查检查,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严肃处理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火工品等行为。
  2.认真做好对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的总结,针对执法行动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和队伍建设,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保证执法质量。
  (二)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1.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加强安全检查和应急管理,深入治理“三违”现象,严肃处理“三超”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全面消除各类事故隐患,认真做好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
  2.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开展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成果和经验教训,形成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认真总结“三项行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大力宣传“三项行动”开展过程中好的典型和事例,努力营造更加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强化全社会安全意识,不断探索和创新加强安全生产的手段和方法,继续推动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把组织实施“三项行动”工作摆在全年安全管理工作的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分管领导亲自组织,带头实施,切实解决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明确工作责任、任务和目标,与“三项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共同促进工作完成。
  省安委会将把“三项行动”开展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管理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务必要认真对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抓好落实。对那些工作不实,措施不力而导致严重后果的,将在年度工作中予以“一票否决”,同时还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突出重点,高压保效。在“三项行动”的实施过程中要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以及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同时结合各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大工作查办力度。对各种非法、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实施严厉打击,对各类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决不留下重大隐患;认真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切实改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突出并加大对“五一”、汛期、国庆、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采取高压措施,严密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三)严格督查,严肃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三项行动”开展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一线加强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对重大隐患要进行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报告备案。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必须严厉追究,依法严肃查处。在“三项行动”实施过程中,各地各部门和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具体工作内容(见附件)进行研究部署,逐项明确责任,提出目标和要求,确保各项工作内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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