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阶段(5月至9月):全面推进和督促检查阶段。
(一)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1.各地区、各部门要对本辖区、本行业内企业存在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问题进行认真清理、检查。对清查出的问题,要建档立案,逐级上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种非法违法行为,着力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活动,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
2.各地区、各部门要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梳理、集中整治,对影响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和原因要进行深入分析,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的政策措施,制定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治本之策,进一步规范
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3.8月下旬到9月上旬,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1.要进一步加大对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和水上交通、特种设备、尾矿库、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治理力度,全面实施并完成整改和治理。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详细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按规定逐项销号。
2.对病险水库大坝、水电站大坝、江河堤岸、桥梁、涵洞、危险路段等切实进行除险加固,彻底整治矿山井口、露天采场(坑)、建筑工地工棚及其他人员居所以及存放设备、物资等重要设施和部位的隐患,严密防范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3.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全面堵塞漏洞,确保国庆60周年期间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认真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安全生产贵州行”、“矿山安全空中课堂”、“领导干部论安全生产”、“平安贵州”等各项宣教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知识,全面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切实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到实处,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抓好各级、各类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持证上岗;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发布栏目建设,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和重要新闻,完善新闻发布制度,规范新闻发布程序;完善突发生产安全事故新闻报道应急工作机制;建立网上舆情监测和分析研判机制,加强网上正面引导。
10月10日前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和省各有关部门要将上述“三项行动”的阶段工作情况分别总结报省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