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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9〕39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十七日

贵州省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和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具体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为指导原则,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措施为主线,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贯彻落实政府监管和企业负责两个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推动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省领导小组由孙国强副省长任组长,由省政府副秘书长陈训华、省安全监管局局长蒲建江、省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李尚宽、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姚远、省经贸委副主任李保芳、省建设厅厅长李光荣、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王泽洪、省交通厅副厅长刘扬、省国资委副主任薛宝军任副组长,由省安全监管局、省委宣传部、省经贸委、省国资委、贵州煤监局、省国防科工办、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省劳动厅、省文化厅、省煤管局、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农机局、省气象局、省旅游局、省广电局、省环保局、省总工会、省地矿局、成都铁路局贵阳办、贵阳电监办、民航贵州安监办负责人为成员。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安委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督促“三项行动”具体工作。各市(州、地)政府(行署)、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加强对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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