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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积极探索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的方法和手段
  各区县人民政府应积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媒体义务宣传内容,不断加大舆论宣传引导力度,进一步拓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覆盖面,力争使90%以上的城镇居民、80%以上的农村居民受到道路交通安全法制教育,切实提高全民道路交通安全素质。要以农村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为教材,加大对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力度,使广大农村居民充分认识到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性,不断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遵章守法的自觉性。应投入专项资金,加强单位、社区、村镇内部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提示牌等公共交通安全宣传设施建设,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五、狠抓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
  公安交管、安全监管、城乡建设和交通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持续深入地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活动,及时发现和整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特别是对曾发生过责任交通死亡事故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和管理,定期深入单位对落实各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和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驾驶人从业资格等方面进行检查,发现交通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对校车驾驶人进行面对面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签订安全行车保证书,提高校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六、积极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公安交管、市政公路、城乡建设和交通等部门,以国道、省道、农村地区道路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城市道路为重点,参照道路建设技术标准和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的有关规定,全面排查道路安全隐患,明确治理的责任单位和时限,落实经费保障,持续开展隐患治理工作,并组织相关部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道路进行联合排查、分工治理、积极督办、综合验收。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评价审核机制,重点对道路的规划、设计、建设、养护和改扩建全过程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审核,并确保在新建、改建道路时,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七、加大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科技设施建设维护的资金投入
  各区县应积极拓展资金渠道,设立交通设施建设和维护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资金投入。同时,市政公路管理部门和道路建设单位应落实配套资金,推进本区县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监控系统、电子警察等交通管理科技设施建设,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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