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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9〕8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保有量、驾驶人数量和道路通车里程的迅猛增长,道路交通事故进入高发期,成为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问题。据统计,2008年我市共发生交通死亡事故1099起,造成1225人死亡,占全市安全生产死亡人数的89.35%。对此,各区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学习借鉴云南省"政府重视,完善机制,落实责任,加大投入"的经验做法,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原则,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区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等方面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从本区县实际出发,完善区县、街道(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网络,严密工作机制。有农业的区和各县应针对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情况,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区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应研究制定明确的工作指标,层层签订责任状,把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企业,落实到基层单位。
  三、严格落实内部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加大交通安全检查力度,对所属单位车辆和驾驶人进行严格管理。同时,督促所属各单位严格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切实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管好自己的车,各保一方平安。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充分发挥示范作用,积极参加交通安全学习,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杜绝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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