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运用财政资金支持老字号创新发展。鼓励和支持老字号企业采用现代管理、流通方式、先进技术和标准,发掘、发展濒临失传的工艺特色和改造传统工艺流程,拓展国内外市场。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老字号企业,可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申请品牌发展资金、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服务业指导资金等政策的扶持。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可结合实际,加强对老字号企业保护和发展的资金支持。
5.构建面向老字号企业的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体系。大力发展专业服务业,在经营管理咨询、产品设计服务、营销设计服务、人才培训及拓展国内外市场的宣传、项目推介等方面为老字号企业提供服务。
6.支持老字号开拓市场。一是在政府采购和援外物资采购方面,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考虑老字号产品;在进出口配额分配和特许经营许可方面,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要优先考虑老字号产品和企业。二是有关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经贸洽谈、展示交易活动,要为老字号企业和产品优先提供展示摊位,并对企业参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予以支持。三是支持举办老字号博览会。充分发挥有关行业协会和专业机构的作用,通过组团参展、单独设展、考察交流等方式,为老字号企业了解国际国内市场、寻找商机创造条件。四是充分发挥各驻外机构的力量,为老字号企业到国外招商引资、开拓国际市场提供便利。
五、强化老字号发展的基础工作
1.大力培养老字号人才。加强对老字号传人、技术骨干、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支持有关院校与老字号企业、协会等加强合作,联合有关院校开设老字号企业、老字号产品、纪念品设计等课程,鼓励毕业生到老字号企业就业,培养老字号所需的人才和技艺传人。开展老字号代表性传人的确认,并为其提供必要的传习活动场所以及开展展示、研讨和宣传活动的条件。
2.建立老字号档案、名录体系。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老字号发展史料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健全老字号档案,加强老字号档案信息资源的补充、完善、保护和开发应用。研究建立老字号的统计监测制度,通过对相关指标的动态监测,及时掌握老字号发展动态。通过对老字号企业的史料、现状及规划发展资料的整理、分析,统筹落实本市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政策措施。
3.加强对老字号的宣传。联合新闻出版机构制作、出版宣传老字号的电视专题片、纪录片、书籍和画册,发行老字号消费指南、手册和地图,营造有利于老字号发展的消费环境和社会氛围。支持老字号进行跨地区和跨国界的交流、宣传,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鼓励旅游企业积极开发老字号旅游产品,开辟老字号特色旅游线路,提高游客对老字号的认知度。
4.加强对老字号文化和技艺的研究、保护和传承。鼓励老字号企业开展对技艺、服务、经营管理、文化等的挖掘、研究、保护和传承工作。对传统文化特色鲜明、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老字号传统产品、技艺和品牌,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创新经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