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协会组织会展、参展等。
5、培训、讲座、论坛、贸易救济等。
第二章 申请专项资金条件
第七条 行业协会应具有以下条件:
1、有能力为行业内企业提供公共服务;
2、财务独立核算;
3、有行业发展规划;
4、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第八条 优先支持宁波市工业发展重点产业领域的工业行业协会。
第三章 财政补助内容和标准
第九条 资金补助分以下两类:
第一类:政府购买服务类
(一)行业课题研究补助。行业课题项目主要包括政府委托的行业发展规划、行业调研以及软课题研究。补助标准:列入市级重点行业(产业)发展规划和软课题研究项目每项不超过5万元,行业调研课题每项不超过3万元。经评审后按等级给予补助。
(二)行业培训。行业培训是指列入年度培训计划的行业协会为提高本行业管理和技术水平而组织的各类培训班、讲座和论坛等。培训按每人每天不超过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额度不超过实际培训费用的50%,每期不超过2万元;讲座和论坛每次给予场租费的补助,每期不高于0.8万元;对已收费的各类资格培训,每期给予二分之一的场租费的补助,每期不高于0.5万元;协会协助培训机构对本行业实施培训,每期给予0.2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多家协会协助培训机构实施培训,总计工作经费补助不高于0.5万元。具体金额按跟踪考核的学员满意度比例进行补助。
(三)行业统计,是指政府委托行业协会开展的搜集、整理、研究和提供行业数据资料的活动。按每行业不高于3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具体金额按提供行业数据资料评审分值比例进行补助。
(四)政府委托行业协会组织举办各类会展,按每摊位补助200元,每届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同名(类)会展补助不超过三届。政府组织参展视情况确定补助金额。
(五)其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视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助。
第二类:自身建设类
(六)行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补助,是指已列入相关部门计划的,行业协会以实施行业共性技术攻关项目或提供大型仪器设备资源共享为目的,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引进专有技术或软件,单价在10万元以上的,按该设备或技术的实际购置金额的不高于30%的比例给予补助,当年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