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准邢台市眼科医院等十家医院为第四批省本级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冀人社办[2009]73号)
工伤保险省本级统筹单位及有关医疗机构:
为做好省本级统筹单位工伤职工的医疗救治工作,建立工伤定点服务机构正常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强化工伤保险医疗服务机构协议管理,进一步提高工伤医疗服务质量,经研究决定,批准邢台市眼科医院等十家医院(名单附后)为省本统筹单位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上医疗机构与省社保局签订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服务协议后,可开展省本级统筹单位工伤职工医疗门诊和住院治疗服务。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的政策规定,建立与工伤医疗服务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切实加强管理,为广大工伤职工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附件:第四批省本级工伤保险定点机构名单
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
第四批省本级工伤保险定点机构名单
邢台市眼科医院(邢台市团结东大街48号)
张家口市第二医院(张家口市桥西区新村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