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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十)加强人事、劳动争议处理工作。认真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科学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推动区域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加强仲裁调解工作,争取用3至5年的时间,在全省形成包括企业调解、基层行政调解、区域行业性调解以及劳动争议调解在内的调解工作网络。加大争议仲裁工作力度,统一适用法定程序,及时快捷审理案件,争取仲裁结案率达到90%以上。加强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加强仲裁员调解员专业培训、资格考试和聘任管理等工作,加快仲裁员队伍专业化和职业化进程。
  (三十一)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积极推进劳动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体制试点。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强化日常巡视检查和书面审查,重点检查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工资、社会保险等情况,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整顿劳动力市场,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检查。做好因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防、排查工作,建立报告制度。积极推进劳动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劳动监察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三十二)切实牵头做好各项农民工工作。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领导,组织返乡农民工投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农民工就业。消除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平等做法,加强对农民工的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加大投入,协调推进各类农民工培训计划,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农民工职业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妥善处理倒闭企业、裁员企业与农民工的劳动关系,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依法查处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工资保证金制度和工资支付监控制度。按照有关政策处理好返乡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及时支付各项待遇。研究制定农民工参加不同社会保险制度衔接的有关政策。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农民工在子女上学、土地承包、计划生育等方面的问题。
  七、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三十三)加强重大政策问题研究。围绕应对金融危机、统筹城乡发展、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政策措施等重点工作、重大政策和热点难点问题,大力开展调查研究和课题研究。加强研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研究成果的交流应用,提高研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发挥研究的决策支持作用。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制定重大政策要征求专家学者的意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积极发挥各级科研院所和学会、协会、研究会学术理论和学术研究作用,形成研究合力。
  (三十四)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工作。配合省人大进一步研究修改《河北省就业促进法实施办法》的修改审查工作,做好《河北省农民工权益保障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组织起草《河北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继续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以“三法一条例”为重点,着力做好“五五”普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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